信息来源: 米乐M6官方网站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5-01-30 浏览:4352
近期,随着市委、市政府最终审定并颁布实施《深圳市行业协会民间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市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由调研论证、研究决策进入到实质性的操作阶段,成为我市一大热点。为此,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我市行业协会服务署负责人,解读我市协会“民间化”的目的、意义及“断奶”后如何建立新型的政府、协会、企业关系等问题。
行业协会官办色彩浓的状况必须改变
记者:我市全面启动行业协会“民间化”,是为了解决协会现存的哪些矛盾和问题?
负责人:对我市行业协会的发展,我们有两个基本的判断:一是横向与全国大中城市比较,我市协会发展水平无论是质还是量,在全国居领先水平,突出表现在行业协会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二是行业协会发展不平衡。我市早在1995年就启动了以逐步实现“人员自聘,工作自主,经费自筹”为目标的行业协会“民间化”进程,在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不少行业协会对政府依附性强、官办色彩浓、行业代表性不够、社会公信力不高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制约了行业协会应有职能和作用的发挥。
记者:协会作用未能正常发挥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
负责人:随着我国加入WTO,随着遭遇越来越多的反倾销等贸易壁垒,协会作为中介组织的缺位导致企业维权处于劣势地位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面对更多的国际贸易摩擦,我们需要行业协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府、企业、中介组织是拉动我市经济运行的三驾马车,改革迫在眉睫。这是我市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是我市行政体制创新的需要和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运作机制的民间化更为重要
记者:组织机构的“民间化”很引人注目,但相对来说,运作机制的“民间化”和协会自主生存和发展能力的培育是不是更困难也更重要?
负责人:运作机制的“民间化”包括各协会将按近期出台的《深圳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完成选举、重组、变更登记等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我市将首次通过清产核资界定各行业协会的资产归属,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由行业协会署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真正实现了“民间化”、具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规范承接和行使政府转移或委托的有关职能。在完成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的“民间化”后,行业协会将向高级化阶段发展,用2—3年时间培育发展一批品牌协会。
政府与协会的关系更加明晰
记者:行业协会“民间化”绝不等同于政府就“撒手不管”了,这是多位市领导反复强调的观点,下一步政府在与协会的互动关系中有什么具体的思路和办法?
负责人:“民间化”之后,行业协会的地位更加明确,与政府的关系也更清晰。政府首先是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在《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未完成修改前,市政府将于近期出台《深圳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就是政府为行业协会的组建、运作和发展创造一个法制环境的最好例证。已纳入市政府投资前期工作计划的行业协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即将开始的分层次的人员培训计划等,都是政府为协会的发展提供的公共支持。在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我市也将采取一些措施扶持引导协会做大做强。在新型关系下,政府对企业的引导可通过协会这一平台来实现;对某些企业的不良行为,政府可敦促协会通过行业自律、内部惩诫去自我纠正;政府进行重大经济决策,行业协会可代表自己的行业提出建议;政府对某些行业的调研和规划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协会去开展;政府还可建立一些定期的沟通形式,向协会组织阐明经济政策的意向等。市政府第134号令已经确定了政府二十三项审批职能取消并转移给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真正发展壮大了的协会还可承接政府转移的部分职能。
建立行业协会正常的退出机制
记者:经济类行业“一业一会”和“一业多会”曾经引起争议,主要是因为“一业一会”容易导致垄断,“一业多会”能引进竞争但也带来诸多问题,这次改革在这个问题上有突破吗?
负责人:有,如果能建立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就能够解决“一业一会”的垄断问题。目前我市正在酝酿建立行业协会综合评价体系,通过评价把协会分成ABCD等级进行分类指引。其中D级就是指那些公信力差、功能残缺、行业代表性不强、活动不正常的行业协会。即将出台的《深圳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将明确规定,这样的协会两年通不过业务指导部门的年检,就可能面临撤消,在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后,由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这一退出机制是我市协会民间化改革亮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