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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规定今年起施工招标设立最高报价值

信息来源: 米乐M6官方网站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6-03-02   浏览:2688

东莞市建设局近日发文规定,从200611,凡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及设备购置,在招标时应设立最高报价值,而且一个工程只能设立一个最高报价值,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报价值的将作废标处理。

 

  据悉,东莞市建设局将加强对最高报价值的设立和工程结算行为的监督管理,具体监管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下列5种行为,将予以公示曝光、罚款、降低直至取消资质或资格的处理:1、不具备资格或超越资质编制或审核最高报价值的;2、违反第五条的规定编制或审核最高报价值的;3、有意抬高或压低最高报价值幅度超过5%的;4、最高报价值及其工程量清单有误,造成最高报价值被抬高或压低幅度超过5%的;5、在接受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逃避检查的。

 

  最高报价值(也称最高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是反映招标人对招标工程期望的最高控制值。而最高报价值的设立(包括编制或审核),应当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承担,并由两名以上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完成,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据了解,最高报价值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齐发出和公布。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最高报价值的设立方法和公布的内容。此举旨在规范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市场,遏制围标串标、哄抬标价,维护工程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