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近日印发《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05年度)》。报告提供的数据表明,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好转的趋势,全年建筑业共发生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1.4%和6.5%。
在全部事故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015起,死亡1193人,同比分别下降11.28%和9.89%;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43起,死亡170人,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全国有16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其中海南、山西、广西、河南和江西的下降幅度超过40%。
2005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地区是广东省,死亡84人。死亡人数较多的还有浙江、江苏、上海、四川、北京等地区。
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等。其中,高处坠落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52%,坍塌占18.61%。
报告认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有待加强,针对薄弱环节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存在盲点,部分地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其次是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未落实到位,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一些建设单位,包括有些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管理。
此外,一些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偏低,技术装备水平较落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中介机构发展滞后等也是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