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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要求今年全面实现清欠目标 提出清欠四要求

信息来源: 米乐M6官方网站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6-04-20   浏览:1992

本网讯 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央行等国务院16个部门共同组成的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在日前印发的《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建市[2006]83号)中表示,2006年清欠工作总的任务是:在前两年清欠工作的基础上,标本兼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现国务院确定的用3年时间解决清欠工作目标。

    《要点》指出,今年是全面完成三年清欠目标至关重要的一年,在按期完成清欠工作目标的同时,实现工作重心由清理解决现有拖欠向切实防止新的拖欠转变,工作方式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要点》中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在清欠工作中继续做到坚持政府带头,巩固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的成果,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的偿付任务;加大社会投资项目的清欠力度,确保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基本偿付。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2005年12月25日,各地政府和企业在累计基本偿还2003年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同时,已偿还拖欠工程款1651.4亿元,占已清理出的2003年前竣工工程拖欠总额的88.78%。

    据介绍,当前清欠工作也存在着两个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地区政府项目清欠进度滞后。二是社会项目清欠难度较大,拖欠工程款的偿付比例落后于政府项目的清欠进度。

    为此,按照在如期完成清欠工作目标同时,实现清欠工作重心由清理解决现有拖欠向切实防止新的拖欠转变,工作方式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思路,《要点》部署了今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具体任务,并对各地、各部门继续做好今年清欠工作,进而全面完成国务院确定的3年清欠工作目标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和时间表:

    一是对2003年年底前已竣工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要逐项分析拖欠原因,落实资金来源,实现财务结清;社会投资项目剩余拖欠,要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督促债权债务双方限期结算,签订还款协议并按期、足额还款。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拖欠项目,有关部门要协助法院做好相关工作。2004年以后竣工项目产生的拖欠,要引导双方签订还款协议,通过经济或法律手段解决;对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新的拖欠发生。

    二是尚未偿付的2003年年底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地要逐项核查,核查属实的,要在2006年6月底前偿付完毕。2004年以后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发生拖欠的要查明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制定计划,完善配套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贯彻落实防止新欠的制度和办法。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抓好督促落实,按年度考核各地清欠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防止发生新的拖欠。要将拖欠工程款作为单列项目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与应收工程款分开统计,制定并颁布有关统计标准,并建立清欠通报制度。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保证按合同约定或按月足额支付。

    四是对社会投资项目剩余拖欠,要逐项分析原因,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加以引导,督促双方签订还款协议,并监督实施。对2006年6月底前仍未签订还款协议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单位,省级人民政府要将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并在7月底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建设部;建设部将失信单位名单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布。有关部门对失信单位在土地招标、新上项目、施工许可、银行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加以限制,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清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