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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通报处理内蒙古自治区新丰电厂"7.8"重大事故

信息来源: 米乐M6官方网站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6-09-14   浏览:2434

 建设部近日发文建质[2006]225号)通报处理了内蒙古自治区新丰电厂“7.8”重大事故,要求各地深刻汲取此起严重违规事件和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据通报,2005年7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新丰电厂1号汽轮机房的球型网架屋面结构发生垮塌,导致6名施工人员死亡、8人受伤,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设部要求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力度,督促建设活动各方主体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选址程序,特别是要强化省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对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管理;强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进一步落实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监理责任,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按规定程序和内容实施监理,并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认真实施旁站监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各类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定条件,并强化对行政许可后的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