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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9月起实施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新规

信息来源: 米乐M6官方网站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7-08-21   浏览:1371

从深圳市人大获悉,《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于今年727日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9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在深圳市内因违规导致安全事故、串通投标、拖欠劳务工工资等三种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在受到现有法律法规处罚的基础上,还将受到暂扣资质证书等特别处罚。

 

  发生特大事故暂扣资质一年

 

  据悉,《规定》所称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有三种:(一)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二)违反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串通投标的;(三)拖欠劳务工工资,情节严重的。

 

  施工单位若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按如下期限暂扣其资质证书: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一至三个月;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四至六个月;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暂扣七至十二个月。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也要暂扣资质证书:一般事故暂扣一至两个月;较大事故暂扣三至四个月;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的,暂扣五至六个月。相关事故责任人,同期暂扣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暂扣后通报该证书的颁发机关。

 

  九种行为属于“串标”

 

  在建筑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一些企业想方设法串通投标,逃脱现行法规的监管,造成违规企业受益、正规企业受损的现象。《规定》从实际出发,在全国率先创造性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有下列九种情形之一的,按串通投标处理,依法予以处罚: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存在非正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提供咨询服务并对投标文件形成具有实质性影响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作为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拖欠工资三个月暂扣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有关部门查实认定,并催告后,仍不付清劳务工工资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资质证书直至付清工资:(一)拖欠工资三个月以上的;(二)拖欠工资数额五万元以上的;(三)拖欠工资人数达十人以上的。

 

  另外,《规定》要求凡是在本市承接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以及工程建设注册执业人员,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信息,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将其违法行为载入其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责任编辑:冯劲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