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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11.3建筑工地塔吊伤害事故原因调查结果公布

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7-11-13   浏览:2427

    113日下午,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的碧水龙庭二期工程发生了一起塔吊拆除过程中的倒塌事故,造成3名工人死亡,7名工人受伤。深圳市建设局1110日公布事故调查情况,确认事故为工人操作不慎导致的责任事故。

 

  深圳市建设局、安监局组织专家调查得知,事故发生时,共有11名工人正在进行事故塔吊的拆除工作:江斌(男,27岁,四川资中人)为塔吊司机,蒋明洪(男,39岁,四川成都人)负责油泵操作,刘昌平(男,32岁,重庆梁平市人)负责液压杆操作并协助蒋明洪,邓海军(男,31岁,四川蓬安人)负责挂钢丝绳,肖朝林(男,33岁,重庆人)、姜吕才(男,39岁,重庆人)、梁才发(男,37岁,广东茂名人)、刘小灶(曾用名刘继华,男,27岁,重庆人)、刘小成(男,26岁,四川资中人)、李兰辉(男,37岁,重庆人)负责卸标准节连接螺栓,朱伟平(男,36岁,湖南衡阳人)在地面负责解吊钩。

 

  该事故造成江斌、刘昌平、蒋明洪死亡,7人受伤,还有一人没受伤。经过治疗,已有6人出院。死者家属得到妥善安置,其中1人的善后赔偿已达成协议,其他两人的善后赔偿正在协调中。

 

  该工程施工单位为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单位为深圳市榕江实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中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深圳市领导和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市建设、区安监、公安部门和街道办工作人员都立即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要求施工现场全面停工,做好事故现场警戒,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街道办督促、协调施工、建设和监理单位做好伤员医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依据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将全力以赴完成以下工作:组织专家进行进一步勘验、论证,得出更加准确的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查清事故责任;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认真汲取血的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采取强有力措施,对建筑工地的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龙门吊等施工起重机械及其他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