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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新规:“不节能”的民用建筑禁止开工

信息来源: 新晚报  信息提供日期:2007-11-16   浏览:1441

        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推进哈市墙体材料革新,推进节能降耗工作,12月31日起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内全面禁止使用掺黏土的实心废渣砖,节能设计也将纳入工程项目开竣工管理程序。今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未达50%的项目将不允许开工建设。

        据介绍,哈市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工作将逐步实现七项目标。其中包括,从2007年12月31日起,哈市城市规划内全面禁止使用掺黏土的实心废渣砖;2008年年底,全市实心黏土砖产量控制在8.3亿标块砖以下。为配合“禁实”工作顺利推进,哈市有关部门还确定了多项节能减排的建筑节能工作目标。按要求,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节能50%设计标准,部分新建建筑率先实现节能65%的设计标准,确保每年建成节能民用建筑600万平方米。同时,将启动既有公共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完成城市规划区域内应改造面积的25%。

        为确保“禁实”、“节能”两项目标完成,哈市将以工程项目审批把关为手段,将墙改节能工作纳入工程项目开竣工管理程序,全面加强墙改节能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在立项之初就设立节能专篇,建筑项目设计也必须通过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如果没有节能专篇或节能设计未通过专项审查,市建委有关部门将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在建筑项目建设的全程中,市建委将对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禁实”和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