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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惠州市大亚湾区将实施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7-12-04   浏览:1544

    近日从惠州市大亚湾区纪委获悉,大亚湾区即将出台《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妥善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

  据介绍,凡在大亚湾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工程将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支付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预算款低于100万元的,工资保证金按工程预算款的10%预付;工程预算款大于10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工资保证金按10万元预付;工程预算款总额高于200万元的,工资保证金按工程预算款的5%预付,工资保证金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预付。该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在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并符合保证金提取条件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设立账户银行就会把相应资金转到工人个人账户,支付被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