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7-12-13 浏览:1651
一是抓好调查摸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季度均对全市有工程业务的42家施工企业和40家房地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有可能出现欠薪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必要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企业自觉按劳动法规定准时发放工人工资。今年1至11月,全市82家建设领域企业中6家有拖欠工资情况出现,仅占总企业数的7.31%。
二是对未付清工资的业主暂缓变更施工单位。针对一些业主变更施工单位的请求,市建设局要求,必须全部清欠完毕工人工资才能同意申请,凡是未付清工人工资的业主申请变更施工单位的,一律暂缓变更,防止拖欠工资问题复杂化。
三是实施工人工资担保制度。强制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前将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划拨到专门的帐户作为发放工人工资的保证金,一旦出现拖欠工资情况,将从保证金中直接划拨支付。市建设局已制定了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并送到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将于明年初施行。
四是加强教育力度。在每次召开的全市性质量、安全会议或大型工作会议,市建设局从主要领导到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都将防止拖欠工人工资问题作为会上必讲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教育,把防欠薪工作与安全质量工作一起抓,一起落实,做到防微杜渐。
五是强化处理力度。每次接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局主要领导必亲自过问,涉及人数众多的拖欠案件,还亲自包案处理,加强了处置力度;对多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市建设局将它纳入不诚信企业的名单,造册登记备案,加强跟踪监控;对限期内不能清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将在企业资质升级、招投标等方面严格限制,提高企业重视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