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7-12-19 浏览:1530
广东省建设厅近日转发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强调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建筑施工人员采购和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教育建筑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凡没有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建筑施工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省建设厅明确,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特别是施工现场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