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1-03 浏览:1637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适用于2007年6月1日前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近日,江门市依法对2007年以来全市工矿及消防领域发生的两起重大事故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其中,鹤山“5·14”重大建筑施工事故中,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潘志强、黄几成两名责任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立案侦查,已进入司法程序。
2007年5月14日,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三通一平”临时供水管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责任事故。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事故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如下处理:
(一)鹤山市公安局对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潘志强、黄几成两名责任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立案侦查,已进入司法程序。
(二)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张炽标、郑建辉分别给予了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撤销了项目经理徐锦华、施工队长罗兆华两人的职务;对公司质安科长周铸康、五邑地区地盘经理苏镇中分别给予了罚款5000元的经济处罚;对质安科长廖佰分、挖掘机部司机梁炳权分别给予了罚款3000元的经济处罚。
(四)鹤山市监察局责成雅瑶镇人民政府、雅瑶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作出了书面检讨;对雅瑶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党委委员兼人大副主席进行了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