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仪式
信息来源: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8-01-08 浏览:1418
2008年1月7日,建设部在北京举行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仪式。建设部副部长黄卫按动按钮,宣布“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正式开通启用!”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是推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的重要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对信用体系建设非常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3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明确提出“要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我国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刚闭幕全国建设工作会提出:“要大力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信息平台,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当前,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已经成为各方的共识。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开通启用,标志着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出了关键而坚实的一步!也是全国建筑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近年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举措。
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建筑市场中各方主体信用缺失的情况还比较普遍。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一些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正,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信用意识较为薄弱,违法违规的失信成本较低;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各个管理环节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缺乏联动。信用缺失不仅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经营成本浪费,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很大风险。因此,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就十分迫切和必要。
近年来,建设部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下了不少功夫,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同年11月,在江苏南京组织召开了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并确定上海、江苏和浙江为试点省市,要求三地加快推动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2006年建设部又启动了环渤海区域试点工作,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等有关省市,使得两大区域形成了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态势。与此同时,全国其他地方的工作也取得较大进展。安徽、湖南、湖北、河南、广西、四川、福建等地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都做了积极地尝试,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奖惩机制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借鉴区域试点的经验做法,响应地方和行业的建议呼声,2007年1月建设部出台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发布了《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随后,按照实现“标准、平台、法规、奖惩四个统一”的工作思路,建设部下大力气着手构建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一方面,建设部充分发挥试点先行的积极作用,会同上海、江苏和浙江等试点地区先后召开了22次专题协调会议,组织技术方案论证和专题调研,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另一方面,建设部市场司以课题委托的方式,与建设部信息中心等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协同机制。市场司负责提出业务需求,设定工作目标,监督系统运行,推进信息应用,争取经费支持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网站、服务器、带宽等网络基础设施的提供,及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由信息中心选择有关软件公司,负责信息报送系统的开发调试,以及今后系统的升级完善等技术支持工作。顺畅的协调机制确保了工作的效率,从拟定工作计划,到落实各自工作分工,控制好关键任务节点,平台建设取得了良好的进展。2007年11月,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提出将统一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信息。12月25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链接到建设部门户网站,开始进行信用信息数据的模拟传输和调试运行。今天,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将正式开通启用,这意味着以信用信息平台的建立为突破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进入了实质性工作阶段。
二、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重要作用
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是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权威渠道。平台的主要功能是,运用现代化、信息化的网络手段,采集各地诚信信息数据,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重点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并方便社会各界查询;整合表彰奖励、资质资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人员提供展示风采的平台;普及和传播信用常识,及时发布行业最新的信用资讯、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为全国建设行业提供信用信息交流平台。
诚信信息平台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解决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引发了建筑市场诸多失信行为的重要原因,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将信用信息记录下来,并向全社会公开,有关企业和个人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都可查询彼此的信用状况,共享信息资源,将大幅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状况,信用信息的公布将有效遏止失信行为的发生。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功能不仅仅让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受益,它还将成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信用信息资源分散在各个部门或授信者手中,国务院要求,要先从各部门和行业开始,逐步建立成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作为社会信用信息的子系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将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也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是有利于提高建筑市场的监管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就要把政府监管这支“看得见的手”同市场机制这支“看不见的手”有效地结合起来。而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正是对监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是通过信息化的技术手段整合甚至再造目前的管理流程。借助于信用信息平台强大的动态数据库系统,突破封闭式的部门监管与地方割据,将彼此脱节的管理资源充分整合,实现建筑市场与工程现场的管理联动,达到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通过对信用信息的分析、加工和处理,政府有关部门还可以进行市场预测,制定行业政策,加强市场引导,使监管工作有的放矢,从而有效地解决当前建筑市场监管存在的“三强三弱” 的问题:即准入管理手段强,清出及后期监管手段弱;对承包方监管手段强,对发包方行为约束力弱;对重大事故处理能力强,对市场日常不规范行为处罚弱。
三是有利于促进长效信用机制的完善。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对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布披露,使各方主体失信行为曝光于市场之中。市场自然会选择信用记录良好者作为交易对象,而那些失信的企业或个人在建筑市场中将无容身之地,并将最终被清出市场,这是对失信者最有效最严厉的惩罚。市场各方主体由此尝到甜头,将从被动遵守规则转为主动信守承诺。“守法诚信”将作为市场主体共同的行为准则与价值观被认可,信用意识被强化,并逐步形成良好的信用文化,而这正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所追求的长远目标。由此可见,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将促进政府监管与市场选择的相互融合,有力地推动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为核心的长效信用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促进建筑市场信用水平的提升,推动建筑市场秩序日益规范。
三、当前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工作重点。
当前,要抓住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的良好时机,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一是要认真做好诚信信息报送工作。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今天正式启用了,接下来最当紧的任务就是要切实做好平台启动后信息数据充实的工作。建设部将督促各地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区域内诚信行为信息的归集和整理,按时登录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进行诚信行为信息的报送。为此,2007年11月27日,建设部特地在广西举办了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报送培训会,全国31省区市都派人参加了培训,有关技术操作和资源分配问题已经解决。按照《通知》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07年12月30日以前,完成本区域内2007年全年发生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报送工作。目前,有不少地方已经将诚信信息报送到了建设部,但还有一些地方还没有及时上报信息。2008年1月1日以后,按照不良行为信息公布制度的要求,将转入常规的信息报送机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业务负责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等工作,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长三角和环渤海区域试点省市要率先将有关信息报送建设部,为全国做好表率。今年一季度,建设部将对各地诚信行为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进行检查,并向全国通报有关情况。
二是要认真做好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布应用。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大力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按照这一要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都是公共信息,理应实行公开公布制度。由此可见,统一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已成为加强市场监管、转变政府职能、科学依法行政的迫切要求。为此,部省市三级要形成层级监督和协调联动的机制。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将所采集到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集、汇总和公布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以有权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网上公布。公布内容应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数据库的基本信息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其中,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本省信用信息平台公布外,还应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公布。通过系统提供的信息查询界面,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可以动态查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信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逐步健全有效的诚信奖惩机制。
三是试点区域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2007年12月7日,建设部在江苏南京举行了长三角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开通仪式。今天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启用,并不意味着长三角信用信息试点工作的结束,而是新阶段试点工作的开始。目前,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主要功能,就是统一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信息。而长三角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则要进一步深入探索,完善功能,不断创新,在诚信手册电子化、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互认等方面取得突破。2007年3月,建设部曾向全国转发了上海、江苏和浙江三地联合发出的《关于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及《建设方案纲要》。纲要提出,长三角要用三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建立工程项目、建设企业和执业人员三大基础数据库,完善区域、省(市)两级信息交换平台,做到长三角市场监管信息全覆盖,实现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监管功能、监管信息和公共信息查询功能、企业和人员信用管理功能、违法违规行为的预警功能。为实现这些目标,长三角还有相当多的工作要做。另外,前不久,在建设部组织协调下,环渤海区域有关试点省市也建立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组,明确了牵头领导和负责人员,完善了协同工作机制。有关省市表示将抓住环渤海区域快速发展的大好机遇,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动试点工作。建设部将继续从多方面对两大区域试点工作给以切实支持。
通过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必将有助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有助于解决当前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薄弱和信用缺失的问题,有助于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