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清欠“回头看”清理“拖欠史”
信息来源: 中国工程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2-19 浏览:1301
山东省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出台了《关于做好清欠“回头看”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完成清理剩余历史拖欠的收尾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按照《通知》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积极推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严禁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严肃追究违规业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规定,按照依法签订的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继续强化规范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用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对网上填报2003年底前拖欠工程款已签订还款协议的项目,逐项排查还款协议落实情况。
据了解,按照建设部统一安排,山东省清欠办于2006年底组织对全省2004年~2006年竣工项目的新欠情况进行了调查,共上报拖欠项目7个,涉及济宁、日照、滨州、菏泽等4个市;2007年7月对上半年新欠情况进行了调查,上报拖欠项目1个,属菏泽市。对发生新欠的政府投资工程,要查明原因,督促筹措资金,在2007年底前解决。
对于建设单位挪用建设资金、无正当理由长期不结算或在限期内仍不能解决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的项目,通报处理。对发生新欠的社会投资项目,要采取措施,引导、督促发承包双方通过经济的、法律的途径解决,并将拖欠单位列入失信名单,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项目核准、银行贷款等方面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