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劳务工程禁止分包给“包工头”
信息来源: 中国工程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3-05 浏览:2142
为规范劳务市场管理,芜湖市对劳务分包管理作出细致规定:在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本地一、二级及外市进芜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承建的新开工工程,必须进行劳务分包;从7月1日起,所有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必须进行劳务分包,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工程分包给“包工头”,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据了解,为了加强劳务市场的管理,避免合同纠纷,凡在芜湖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实行劳务分包的,必须统一使用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外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先在市建管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才能按资质范围在我市承接建筑劳务分包业务。在保护农民工利益方面,劳务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内容,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同时,劳务企业还将在农民工进场3天内,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提供农民工人员花名册和相应的用工合同,留施工现场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