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4-03 浏览:1562
首先,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摆在首位,多形式、全方位做好广泛宣传,清除工作障碍,切实提高各界的认识。
其次,找准工作的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落实好安全生产措施费。一是选择具有良好声誉的国有建筑企业作为推行工作的突破口,要求其承接的工程落实好安全生产措施费制度,做好示范引导;二是选定有一定实力的建筑企业作进一步的宣传推广,以点带面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三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推广期之后,将办理安全生产措施费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把是否缴纳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情况,作为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缴纳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形成了从源头介入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
再次,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过程中,南雄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措施费属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专项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在招标投标中单列,属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提出申请,由监理公司核查,质监站审核,建筑协会审批,按照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按比例返拨给施工单位。一年来,该市共收缴安全生产措施费260多万元,返还近200万元,其余部份将按工程进展投入情况给予返还。
总之,通过积极的运作和有效的监管,安措费在全市得到全面的推广,已经成为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