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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委拟对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工程严格监管

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4-10   浏览:1389

    为了加强对全市临时性建筑、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广州市建委近日起草了《关于加强我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据介绍,临时性建筑、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限额以下工程及村镇农民建房等建设工程,由于管理薄弱,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据统计,2007年全市临时性建筑、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及村镇农民建房过程中,共发生安全事故19起,累计死亡16人,伤5人。占2007年全市各类建设工程发生事故起数的56%,死亡人数的46%。特别是今年发生在白云区“3.11”较大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征求意见稿提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此类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将有关资料报送属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领取临建和小型工程开工备案证明。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各有关单位要依职责对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工程实施严格监管,对偷建、抢建建成的违法建设工程,不予供水、供电,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工商登记、房屋出租登记等,共同治理此类工程的违法建设行为。对严重违反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违章建筑,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要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对在查处违法建设中有失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