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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推广全市首份建筑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信息来源: 汕头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4-18   浏览:2083

    近日从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获悉,宝安区劳动局与区建设局联合制订的深圳市首份建筑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即将在宝安全面推广使用。该合同示范文本对建筑工人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加班费等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该专用合同的推广使用,为宝安区建筑工人打开了一把“保护伞”,同时也对企业念起了一道“紧箍咒”。

  据介绍,当前,建筑行业用工的短期化、用工主体的复杂化等因素,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建筑工人的诸多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据分析,建筑行业用工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工程经过层层转包,用工合法主体与非法主体并存;建筑用工短期化,一旦工程完工,建筑施工企业与建筑工人的劳动关系便自然终止;生产施工场所不固定,劳动部门难以准确掌握建筑用工实际情况;建筑行业工资结算方式和发薪日期,比加工制造业更为复杂,等等。

  新出台的宝安区建筑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建筑工人也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及带薪年休假等假期;劳动报酬方面,则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约定非建筑工人过错,部分或全部工程停工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建筑工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双方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用人期限的,在任务完成前,用人单位应在每月的固定时间,按照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的标准,向建筑工人预付部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安排加班的,应同时支付加班费,等等。

  宝安区建设局强调,不按规定与建筑工人签订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并支付工人工资的企业,将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区建设局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