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汕头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4-18 浏览:2083
据介绍,当前,建筑行业用工的短期化、用工主体的复杂化等因素,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建筑工人的诸多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据分析,建筑行业用工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工程经过层层转包,用工合法主体与非法主体并存;建筑用工短期化,一旦工程完工,建筑施工企业与建筑工人的劳动关系便自然终止;生产施工场所不固定,劳动部门难以准确掌握建筑用工实际情况;建筑行业工资结算方式和发薪日期,比加工制造业更为复杂,等等。
新出台的宝安区建筑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建筑工人也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及带薪年休假等假期;劳动报酬方面,则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约定非建筑工人过错,部分或全部工程停工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建筑工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双方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用人期限的,在任务完成前,用人单位应在每月的固定时间,按照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的标准,向建筑工人预付部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安排加班的,应同时支付加班费,等等。
宝安区建设局强调,不按规定与建筑工人签订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并支付工人工资的企业,将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区建设局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