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汕头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4-23 浏览:1091
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深圳市建设局采取七项监管措施:
(一)深入剖析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对今年发生的事故,深刻分析、认真查找安全管理特别是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李局长率队到监督机构查找问题,强化管理。
(二)全面停工排查安全隐患。4月2日,全市建筑工地全面停工1天,吸取“4.1”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彻底排查、清除安全隐患。同时对1家事故单位予以红牌警示,6家单位予以黄牌警示,对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予以曝光。
(三)强化对监督机构的监管,落实责任。建设局起草了《深圳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管理办法》、《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工作考核办法》,将对安全管理工作失职、不到位的执法人员和部门领导予以通报批评、扣除奖金、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四)加大执法力度。一是铁腕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日常监督排查执法力度,用好用足省厅动态管理办法和建设局有关法规规定,做到停工一批、清出一批、曝光一批;二是从严从重处罚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按照《米乐M6官方网站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的高限对事故单位予以罚款、禁止承揽工程和限制加入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并允许各区建设局追加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五)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分特区、宝安、龙岗三个片区开展安全督查,督查各区建设局和监督站的排查工作质量。
(六)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节点控制。清理分析各个重大危险源的重要节点,对重大危险源的重要工序、重要环节进行重点控制,未进行节点验收的,不允许进入下一个节点、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七)突出安全生产状况在预选承包商评价体系中的作用。在今年预选承包商评审工作中开展申报企业安全检查,改变以往较注重产值税收的做法,突出安全业绩的权重与分值,构建有效的安全生产市场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