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筑龙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5-09 浏览:1313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环保局要求建筑施工单位: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施工工艺特殊,需要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经过批准后,在开工之前必须向周边群众公告连续施工的原因及时间;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或者减轻施工噪声扰民;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围墙防治扬尘;对施工现场的沙石、水泥、土方等物料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不得露天存放;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配备相应的洒水设施,减少扬尘污染;建筑工地现场的茶浴炉、食堂大灶不得使用原煤,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该局将对建设施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对建筑施工单位噪声超标排放的依法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