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汕头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5-15 浏览:1441
《标准》明确,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噪声、污水等对环境污染。禁止在23点以后在居民住宅区使用发电机、风炮等强噪声施工工具;禁止在施工现场随意排放污水和工程废水。
《标准》规定,在施工区域的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1.5米的固定式硬质围挡,要求围挡摆放整齐、密封、牢固、顺直、整洁,围挡上的标识排列有序;围板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余泥外撒、污水外流;围挡不得防碍行人和车辆行驶,确保交通安全;在工程开工前禁止在现场堆放档板;在施工期间禁止拆除围挡,因故必须移动围挡时,必须及时摆放回原来位置;对于因施工工艺要求或其它原因不具备固定式硬质围挡的工地周边,应当设置其他围护。
《标准》同时明确,挖掘路面施工保证金统一按300元/平方米收取,少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一次性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