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汕头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5-23 浏览:2851
一、事故情况
2008年4月1日,针对该项目基坑支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现场管理混乱等情况,我局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 但是,揭阳市揭西建筑集团公司珠海公司无视我局的行政决定,晚上7点许,擅自进行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浇筑,在施工过程中出现12-15轴交N-L轴楼板坍塌事故,坍塌面积约51m2,事故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事故处罚情况
对这起建筑工地违规操作造成坍塌的安全事故,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如下:
(一)自即日起暂停揭阳市揭西建筑集团公司珠海公司在我区承接新工程任务三个月;
(二)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贝剑杰、项目经理贝剑明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项目经理贝剑明暂停在我区承接工程六个月;
(三)对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项目总监石丽茹给予通报批评并停止在我区承接工程任项目总监六个月。
(四)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行为一律记入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档案。
建议市建设局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处罚扩大至全市范围。
希望各有关单位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规程,切实采取安全措施,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