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6-12 浏览:1268
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震后在建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重点检查和评估在建工程已完成部分受损情况。对于受损严重的,应当由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必须予以拆除重建;对于局部受损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二是要加强对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对于自身及周边环境已发生变化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要重新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三是加强对现场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存在问题的机械设备,要坚决停止使用。
通知提出,切实加强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与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紧密沟通配合,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报,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发布预警通知,督促有关方面提早做好防范工作。
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加强值班值守制度,根据灾害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应急人力、物资等各项准备,确保发生事故后及时实施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