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四川省建设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8-06-12 浏览:1291
通知要求,首先要了解四川籍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及时掌握他们的困难和想法。其次要做好对四川籍农民工急切返乡思想的稳定安抚工作,对他们的想法要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安慰。第三在工作安排上,要注意农民工的情绪,尽量不要安排受地震影响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确保安全。第四要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家乡受灾的农民工,在工作、生活等方面要尽可能给予关心和照顾,有条件的企业可开通灾区联系专线电话,为农民工与家乡联系提供方便。第五要大力发扬团结互助精神,积极开展募捐等关爱活动,切实解决受灾农民工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