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首推建筑施工企业周薪制
信息来源: 中国工程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7-21 浏览:1095
日前,厦门市翔安区要求于8月1日起推行建筑工人工资按周发放的制度(周薪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是翔安辖区范围内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在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承诺按周发放建筑工人工资,在签订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实行周薪制并予备案。
二是施工单位应与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或建筑工人签订劳务合同,明确以货币形式每周支付工人工资,并建立工资支付台帐。
三是企业必须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每周公示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并公开投诉举报部门和电话。
四是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周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做好工资发放登记。
五是企业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