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8-08 浏览:2301
为构建科学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改革现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做法,东莞市建设局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了新的质量监督模式方案,并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全市新开工的以及2008年8月1日前主体尚未封顶的在建工程均须按照新监督模式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东莞市建设局将全市受监工程分为一、二、三类。一类工程市质监站将适当减少检查频率;二类工程实施正常监督检查;三类工程实施重点检查。工程报监时,根据施工企业信用评级初定工程监督检查类别,监督过程中按检查情况进行实时调整。
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中列明的质量控制点及重要部位的隐蔽验收,监督员应现场见证隐蔽验收过程及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签名,并作见证签名。监督员对各方签名有怀疑时,有权拒绝见证签名,同时应上报市质监站调查处理。
同时,市镇建设工程监督员责任也将更加清晰,市质监站监督员主要监督工程各方的行为,并督查镇街监督员的工作;镇街监督员则负责监督工程实体,确保市、镇(街)两级监督员各司其职,监督不出现断层。同时,原来监督员的“固定监督模式”也将变成“随机监督模式”,杜绝腐败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