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10-21 浏览:1236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资金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逐渐增多,但在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将镇村一级集体资金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纳入强制招投标管理。在江门,镇村一级集体资金投资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占较大比例,而村一级实行了村民自治,绝大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并未纳入到强制招投标范围之内,这就使得建筑工程领域成为基层农村腐败现象滋生的“高发区”和“温床”,也使农村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逐渐成为乡村工作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影响稳定的“焦点”。
2006年,蓬江区出台了《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暂行办法》,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各镇、街集体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控股的企业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其它纳入公开的重要公共项目进行严格规定。今年年初,江门市和蓬江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杜阮镇为试点,从机构建设、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程序、完备手续、动态监督等方面入手,对村级小型建设工程的规范化管理进行新的探索。据统计,2007年以来,杜阮镇小型建设工程公开发包44项,业主预算总价为2455万元,发包总价为2208万元,节约总投资247万元,节约率10.6%,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周伟万在会上强调,蓬江区规范镇村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试点工作成效为全市提供了好的经验,实现了农村小型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由无形变有形、运作由无序变有序、监管由缺位变到位,取得了镇村干部行为廉洁、工程质量优良、农村社会稳定的综合效果;不但能为集体节省大量资金,又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起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作用,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周伟万指出,各市、区要借鉴经验,规范运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的办法,落实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监督机构、业务工作场所,把此项工作纳入有效监督管理之中。同时,把落实镇村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考核使此项制度更加完善,得到落实,并能长期有效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