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大检查
信息来源: 中国工程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10-23 浏览:1168
根据《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检查工作方案》有关安排,该省厅从10月9日起对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内容将涉及有关招投标方面的四大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交易中心专家评标及市场管理等。
据了解,本次检查主要围绕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为:招标代理机构的自身建设、企业管理、招标代理行为、档案管理等;招投标管理部门(包括县、市、区)在招投标管理方面的情况:招标备案、招标程序、监管手段、资质管理、评标专家的管理、市场管理、网络管理、档案管理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自身建设、设施建设、工程量清标软件的实施、服务质量等;网上招标备案流程的执行情况,网上招投标管理,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的程序、时间,交易中心与分中心网络互动等。
在检查中,检查组将首先听取各市招投标监管部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情况和市里检查情况汇报,按比例抽查项目,每个招标代理机构至少抽查3—5个招标代理项目,检查组随机考察1-2个开标、评标活动现场和施工现场,根据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将其检查结果向受检市进行反馈。检查组可根据受检市的情况,组织召开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方面人员的座谈会,听取对招投标管理、交易中心服务、招标代理以及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将其检查结果及座谈内容形成书面报告,作为年终考评依据,该省建设厅将根据情况对本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省进行通报。
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招标代理有超越资质代理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处罚程序作出处罚;对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应按其责任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除对招标代理机构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给予停止代理活动,限期整改或降级等处罚,并记录不良信誉档案。对于招标管理机构、交易中心的不规范行为,应提出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交易中心的内部设施和服务功能不能满足规定要求的,检查组还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交易中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