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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采取五项措施防止拖欠民工工资

信息来源: 中国工程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10-28   浏览:1189

    一是落实用工备案制度,敦促工程项目承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报送用工情况;二是落实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督促工程项目承建单位按规定比例足额向相关管理单位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是落实民工工资定期支付制度,督促工程项目承建单位明确发放时间,建立民工本人签领工资台帐,公告工资结算情况;四是落实用工矛盾协商调处办法,督促工程项目承建单位指派发放民工工资的人员、并参与协调处理工资发放中出现的问题;五是落实建设施工管理规定,严禁承建单位向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转包工程项目,严禁将经济合同纠纷转化为劳务工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