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10-30 浏览:1833
2006年,江门市蓬江区出台了《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暂行办法》,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各镇、街集体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控股的企业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其他应纳入公开的重要公共项目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经过两年的实践,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今年初,江门市和蓬江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杜阮镇为试点,从机构建设、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程序、完备手续、动态监督等方面入手,对村级小型建设工程的规范化管理进行新的探索。据统计,2007年以来,杜阮镇小型建设工程公开发包44项,业主预算总价为2455万元,发包总价为2208万元,节约总投资247万元,节约率10.06%。
10月17日,江门市规范镇村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工作会议在杜阮镇召开,并对杜阮镇一级工程承(发)包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在开展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中,杜阮镇坚持以规范管理为目标,重点在“推统管”上下功夫,“推”即在统一思想和认识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推广工作,“统”即统一运作模式和工作标准,“管”即发挥镇政府的管理职能,加强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背景:规范管理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杜阮镇辖下各村的经济活动不断增多,村集体投资建设的工程越来越多,如市场、厂房、道路、路灯、公园和老人活动中心等经营性的物业和公益性的设施。如何加强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的公开发包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引导村干部用好集体资金,减少群众对工程发包的疑虑,维护好农村社会稳定,是该镇在新形势下所面对的新问题。
在经过该镇的调研后发现,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需求日益增加,而村务管理的主体、权限、职责不明确等问题的存在造成了村级组织运作不规范、关系难协调、违规决策等现象较多,特别是在工程发包方面显得尤为突出,进而影响了村民对村委会的信任,削弱了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为此,杜阮镇党委根据该镇农村实际,经过多次研究后提出,通过镇政府为各村提供一个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的载体;制订详细的工程承(发)包管理规则,规范村级工程承(发)包行为;从而达到工程承发包组织设置科学化、事务决策民主化、工作运行效能化的工作目标,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立足于“推”
开展村级建设工程承(发)包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村干部和村民的支持和参与。刚开始,杜阮镇的个别村干部、村民对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无所谓、事不关己的态度。
为此,该镇领导专门与村干部进行了座谈,加强沟通,把握动态,及时化解个别村干部的错误想法,统一村干部思想。各村专门召开了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动员和部署。
同时,该镇领导、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多次走村入户,向党员、群众宣传开展村级工程承(发)包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做法,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广大党员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群众认识到自己是规范工程承(发)包的制订者和受益者,统一大家思想,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规范于“统”
为规范镇村两级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杜阮镇按照依法立制、便于操作的原则,研究制定了《杜阮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办法》,内容覆盖了建设工程项目决策、立项、信息发布、承(发)包、评审、后期管理、责任追究等。
《办法》监控和约束的主体是镇政府和村两级的投资,重点是村一级的投资。通过建立业主对投资的内控机制,使镇和村作为业主的责任真正落实到位。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杜阮镇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五个到位”:一是搭建平台,确保运作机制到位;二是强调参与,确保民主决策到位;三是开放市场,确保竞争公平到位;四是事前公示,确保合同管理到位;五是多管齐下,确保监督管理到位。
考虑到农村实际,《办法》对于承(发)包方案所需明确的实质性内容作了简化。在承包申请文件评判、确定承包人方面,考虑到包括镇在内的工程方面专家匮乏和村民接受的程度等因素,原则上采取最低价评判法确定承包人,这大大增加了村民对公开发包工程工作的接受程度,也便于操作和监督。
巩固于“管”
村级集体建设工程项目统一在镇工程项目承(发)包中心进行公开发包,对村务公开工作开展较好的村来说并不是一件新生的事物,但在一些村却遇到了阻力,他们认为,3万元的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就要到镇进行公开发包是一件既麻烦又增加村内负担的事情。
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杜阮镇充分发挥政府服务和监督职能,强调镇承(发)包办公室只是对发包方提供一个规范的平台,一是提供服务,二是加强监督,不收取任何费用,即由镇政府搭台,村级(发)包方唱戏。
此外,杜阮镇还成立的发包办公室,不但不赚钱,还贴钱支付电费、纸张费等,不会增加村委会负担,而且整个发包过程是由村委会和村的监督人员唱主角,镇发包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只是协助、指导,不存在包揽起来暗箱操作的现象。同时他们还做好监督:一是监督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在村的村务公开栏公告七日,是否经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签名同意实施该项工程;二是监督中标是否超出最高限价;三是监督是否最低价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