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农民工将享受“市民待遇”
信息来源: 四川省建设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8-11-11 浏览:1341
日前,长春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合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并通过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方案》。根据这一实施方案,长春农民工将自本月起享受多项“市民待遇”。
“市民待遇”主要包括:一是农民工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可以参加居住地社区居委地换届选举;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可以和其他职工一样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及时足额领取工资。二是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可以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患特殊传染病时,可以得到免费治疗。三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到城里落户,农民工的子女也可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据了解,长春市政府还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该市将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并加强农民工用工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权益,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同时,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解决农民工户籍问题,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强化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