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1-04 浏览:1735
《制度》规定,凡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进行安全评估的内容包括:基坑施工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基坑周边施工是否突破红线;施工与周边通信、道路、建筑物等设施的距离,建筑工程沉桩施工是否对周边影响;毗邻高压线的状况;施工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含围挡墙、护坡、挡土墙)的影响;靠近山体、水体、油库、地下管线、坑道、堤坝、危险品库、军事设施、测量标志的状况;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选址是否合理,结构是否安全,围挡墙是否牢固可靠;施工现场对周边交通、行人、集贸市场和学校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影响;施工中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等等。
未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及制定相应防范措施的项目,将不予办理监督手续和不予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未进行安全评估或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