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2-12 浏览:1397
一、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扎实推进
(一)领导重视,结合实际及时部署
在“11•28”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后,省政府当即召开会议对全省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作了部署。省安委办报省政府同意后印发《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08]111号),对组织开展我省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督查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督查,按照职责分工,层层抓好落实。省交通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省建设厅、南方电监局也及时制定了督查方案。广州、深圳等市专门组织召开了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会议,分管副市长亲自部署工作,要求负有重点工程安全管理职责的建设、交通、市政园林、水务、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等专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迅速开展专项督查。
(二)突出重点,深入基层督促检查
省安委办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将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列为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省政府综合督查组,由7名副厅级干部带队,分7个组对21个地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通知》情况开展督查。同时还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信息,公开联系方式,接收群众举报,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为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地各相关部门也成立专项督查小组开展督查工作。省交通厅成立了三个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分别对广明高速西樵至更楼段、广州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广贺高速公路三水至怀集段、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广州、东莞段)以及高栏港、顺德水道航道整治等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省建设厅重点督查广州、深圳、佛山三市地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和基坑支护、高支模、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及验收情况、地铁施工过程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建档、整改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维修保养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共督查工程178项,发现隐患45项,发出局部停工通知书2份,责令整改通知书37份。广州市知悉杭州地铁施工塌方事故后,立即部署所有地铁工程施工单位开展自查,同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检查组对全市48个临近市政道路、公路和建筑物的深基坑和隧道施工的地铁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市安委办联合有关部门组成3个督查组对全市12个区县级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了亚运场馆、武广铁路客运专线、中船龙穴造船基地等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安全情况,查处隐患36项。珠海市分部门组织督查组重点督查了省道S272珠海段改建工程、凤凰山隧道工程、珠海珠澳跨境工业区大鹏仓储物流中心、珠海高栏岛风电项目、珠海港高栏港区码头工程等在建重点建设项目,查出隐患38项。汕头市政府由4位副市长带队对粤东侨博会等大型活动所涉及的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应急措施等进行督查。
(三)力求实效,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各地、各部门都能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针对各在建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整改。
据不完全统计,开展专项督查活动以来,全省各地和省安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组织了近500个督查组,出动检查人员近2000人(次),检查在建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工程近4000项,查出隐患2231项,发出停工通知书67份,责令整改通知书319份。
二、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影响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仍比较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三类人员”培训不到位,还有部分项目“三类人员”未参加培训取证;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还存在;现场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还存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手续不符合要求,安全措施未根据现场实际制订,针对性不强;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或论证组成人员不符合规定;有的项目未进行有针对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重大危险源管理不规范,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缺乏或有预案但没有组织演练等。
二是部分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责任不落实,未按程序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全面审查,监理工作流于形式。
三是部分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比较粗放,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缺失。部分重点建设项目没有按照要求开展“三同时”相关工作,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没有做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没有编制安全专篇等,致使项目开工后安全设施方面先天不足,存在诸多隐患,致使施工过程可预料与不可预料风险增多,威胁项目施工安全。
四是在建项目监管上还存在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部分由中央相关部委直接负责管理的重点在建项目,各相关方沟通协调不够,地方有关主管部门不能及时掌握情况,遇到需要协调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五是部分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管理与监督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部分施工工地塔吊、施工升降机、井字架等起重设备存在未检测合格擅自使用或检测不到位带病作业现象;部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过期未复审等。
三、下一步加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要求
今年是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一年,开工在建的重点建设项目比往年增多,安全生产压力增大,安全生产这根弦更不能放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安全生产年”的部署,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 “三项行动”等工作,强化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监管,推动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趋好。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与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化在建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各级政府要把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摆上每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的议程,加强分析研究,有关落实情况要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三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加大对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科学编制施工组织方案,落实施工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程作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的监督和管理。要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规定,一是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持证上岗。二是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督促检测机构从满足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需要出发,依法依规做好检测工作。三是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及施工过程的监管,确保特种设备安装、拆卸施工有方案、有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对设计、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设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按照程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
(四)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工作,所有重点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编制安全生产专篇并组织评审,安全设施未经施工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进一步加强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将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情况通报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交通、水利、电力、建设、质监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做好对重点建设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的监管;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及时将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事故情况通报给建设主管部门,由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对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作出处罚。安委办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积极组织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工作。施工单位要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努力做好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加强对在建重点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类人员”的教育培训。二是要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知识,树立从业人员“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