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民工今年起可以参加养老保险
信息来源: 中国工程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2-17 浏览:1186
日前,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其招用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可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通知》规定,北京市企业以其全部北京市农村劳动力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的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北京市农村劳动力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
今年1月1日前已经参加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其缴费年限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已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费的,不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据介绍,目前已经有30万京籍农村劳动力参加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对这部分人群,养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不计已缴费用的差额,缴费每满一年即可折算为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年,待遇计算也全部参照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