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信息来源: 中国工程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3-03 浏览:1347
为保障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天津市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在建设程序、信用机制、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进一步作出要求。
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工程建设前期各项手续合法有效,严格履行项目报建、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以及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移交等手续,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费用。各地要切实防止借口加快建设、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等情况的发生。
严禁超越资质揽业务
建设部门将加强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治理,打击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招标人或投标人操纵招标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抓住典型案例严肃处理。加强评标管理,建立培训、考核、评价制度,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健全评标专家退出机制。此外,还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工程企业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建设活动,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注册执业人员要强化法律责任。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建立注册执业执法检查制度,对不满足资质标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及存在出租、出借、重复注册、不履行执业责任等行为的企业,要及时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资质,将其清理出建筑市场。
进行建筑能效测评
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筑节能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竣工验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应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建立健全信用机制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将进一步加快建设,收集有关企业、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信息,建立全面、动态的信用档案。健全信用信息发布、查询制度,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守法诚信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名单,引导市场主体选择诚信的合作者,营造依法守信的市场信用环境。
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各地除及时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布外,还将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