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汕头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3-12 浏览:1290
这位负责人提出,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主要针对以下重点,一是未办理立项、土地、规划、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二是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三是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四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指令的,要采取暂扣、吊销证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措施严肃惩处。
据了解,200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加大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给予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对项目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给予暂扣或吊销资格证书的处罚,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