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3-19 浏览:1864
一、督查方式与工作要求
1、听取汇报。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等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检查记录和安全管理资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督查组提供第一季度施工安全检查的书面总结报告以及相关记录表格。
2、抽查项目。每个受检市随机抽查不少于3项在建工程。
3、反馈意见。督查组在检查结束后,向受检地区反馈督查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督查时间
原则上3月23日至25日检查第一个城市,3月25日至27日检查第二个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