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采取多项举措加快项目建设
信息来源: 中国建筑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9-03-30 浏览:1151
日前,陕西省政府发出通知,为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加快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作用,确保今年该省经济增长13%目标的实现,就切实抓好当前扩大投资、推动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出台多项措施。
加快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创造条件力争近期再开工一批项目。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实行集中和联动审批制度,抓紧完善规划建设的各项手续,在第一季度内再开工建设一批铁路、公路、城市建设、社会民生等基础设施项目;在4月上中旬第七次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座谈会期间集中开工建设一批能源转化项目。今年已确定开工的各级重点建设项目,上半年开工率要达到80%,第三季度内全部开工。已举行开工仪式尚未进入实施的项目要抓紧安排施工力量尽快进点施工。所有灾后重建项目务必在年内基本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切实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发挥重点项目带动投资增长的作用。将各市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全省动态考核体系,与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同步考核。基础设施、装备制造、民生工程和能源化工等重点建设领域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进度推进计划,按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有序有效地推动项目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项目建设大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研究处理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建设条件配套及环境等问题。设计单位要挖掘人员潜力,优化力量配置,加快设计进度,增强设计深度,及时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合理组织施工工序,做好现场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市、县政府要加强配合,做好区域内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供水、供电等服务保障工作,同时着力推进本级重点项目建设。
实质性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重大项目建设有序接替。各地、各部门结合“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围绕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的投资重点,调整完善建设规划,努力争取再谋划策划一批项目。积极推进重大项目规划定点、征地、环评等各项前期工作,突出抓好一批重大项目特别是总投资过百亿、上千亿元项目的落地工作。凡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省级相关部门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追踪跟进,争取尽快得到国家批复;凡需要省级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在规划范围内的,省级有关部门应随到随批。继续实行省级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完善和推广对特大、重大项目成立专门推进小组的成功做法,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项目推动保障机制。2009年省市重大前期项目,要保证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条件成熟时不受原规定时限约束及时转为开工项目。
多方面拓宽资金渠道,下大力气筹措建设资金。在积极争取国家投资的同时,省级各专项建设资金都要尽早尽快下达。要充分发挥金融信贷、社会投资、资本市场等各方面积极性,以促进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和拉动内需项目尽快建成投产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加速政府投资、信贷和社会投入等各类资金的融合,整合配置各类建设资金。重视资本市场建设,要以项目为载体,以政府投资贴息、资本金注入和补助为引导,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积极性。政府投资在产业扶持、项目布局等方面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认真做好投资运行的监测与分析,及时掌握项目建设的动态变化。强化项目目标考核,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奖励办法。各级发展改革和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投资月报和重大项目统计快报工作,同时建立省重点建设项目直报和重大问题快报制度,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项目建设的动态变化、做好投资运行的趋势分析创造条件,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和进行经济形势分析提供依据。要按季度召开投资和项目建设座谈会或分析会,查找问题,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督促进展。
严格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安全高效完成。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各级发展改革、审计、监察、稽查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促进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合理前提下按期建成投产,严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对出现的资金滞留、挪用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导致形成的“豆腐渣”工程、“拖尾巴”工程,必须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记录在案,作为以后安排项目和资金分配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