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州城市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4-09 浏览:1789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1、施工现场电梯井口、提升机井口、人工孔桩洞口、预留洞口以及建筑物与脚手架之间、脚手架走台、基坑围蔽、卸料平台侧边、作业平台等临边处防高处坠落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规范、2、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3、高处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
二、检查活动形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按建设项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区(县级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督促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辖内项目主管单位按照市安委办要求进行该专项整治。
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企业自查和政府督查二个方面同时进行:一方面是企业的自查自纠,在该专项整治的过程中,从2009年4月1日—6月30日期间,每个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企业都必须自始至终严格地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坚决的安全隐患整治,切实预防事故的发生,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排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各建设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监理单位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和各区(县级市)安监局都要派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到各工地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要按《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或行业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各区(县级市)安委办要在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适时组织全区性的督查。市安委办将在2009年5、6月间组织全市性的专项督察。
三、检查活动要求
1、工作分工。
建设、交通、市政园林、水务、港务、重点项目办、地铁总公司等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部署本行业、本监管领域内防高处坠落的专项检查行动;
各区(县级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各有关部门开展该专项整治活动的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情况汇总上报;
各施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到人,限期完成整改;
各工程监理单位要发挥现场监督作用,督促工地施工方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对拒不整改的,要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在检查活动中要注意发挥宣传教育的作用,发动广大员工共同参与到检查活动中。各企业要利用工地墙报、简报、标语等形式宣传防高处坠落措施;要组织一次防高处坠落专题安全教育课;开展高处坠落事故隐患“大家查”等活动,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3、各区(县级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监督检查作用,动员各行业监管部门、各镇街、村居的安全管理力量,推动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不遗漏一个工地,不放过一处隐患。在7月10日前要将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4、市安委会办公室在活动期间,将对高处坠落事故形势仍然未见好转的项目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市)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