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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16年深圳市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米乐M6官方网站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6-05-16   浏览:6679

深建市场〔201615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16年深圳市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已进入冲刺阶段,5月份住建部检查督导组将来深进行专项检查。为进一步巩固行动成果,做好迎检工作,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制定了《2016年深圳市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5月11

 

2016年深圳市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已进入冲刺阶段,为进一步巩固行动成果,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工作内容

(一)整治时间:2016年5月11日至530日。

(二)整治范围

市局选取30个在建工程,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城建局)自行选取辖区内20个在建的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城市轨道交道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检查整治。

(三)整治内容

1、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

2、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3.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4.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6年5月11日-5月15日)

1.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城建局)依据本工作方案,开展相关检查、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区管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监督检查。

2.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督促建设项目的专业承(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负责汇总本企业和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及自查表(见附件1)。

3.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受检材料目录(见附件2),认真准备受检材料,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收集整理,统一存放于施工现场,并随工程进度补充相关资料。

4.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自查表中要明确本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凡是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要在自查表中详细写清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不按要求填报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表的单位,市、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列为重点检查的项目和单位。

(二)实施检查阶段(2016年5月16日-530日)

    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施工企业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一是对有群众举报的项目,对劳务工欠薪常发的项目,列为检查重点。二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对其在本地承建的其他项目进行检查。三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要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收集企业自查表及受检材料(见附件1、2),并应当于2016年530日前将这些资料,连同盖局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附件3)送交市局市场处(联系人:陈斌,电话:83788314)。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是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开展。

(二)重点检查,从严执法。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进行处理。对不提供有关材料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相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有关情形予以认定违法行为。

(三)统筹兼顾,巩固成果。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统筹将集中整治行动与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招投标管理、资质资格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务求取得实效,进一步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工作成果。

(四)及时反馈,总结通报。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在此次行动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反馈市局同时,为迎接上级检查,各区局要对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涉及转包违法分包的内容进行全面总结主要是本区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目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工作总结2016年51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局市场处(联系人:陈斌,电话:83788314,政务邮箱dongliang@szjs.gov.cn要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机制,未按本方案要求报送材料的,市局将进行通报。

 

    附件:1.《深圳市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自查表》

              2.《受检材料目录》

              3.《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